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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起诉离婚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6次举报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已半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经公告送达并依法开庭审理后,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由于房子还有20年贷款没有偿还,因此,你们是不会得到房产证的(在贷款银行作抵押担保)。排除首付款是由房主(出走方)支付的因素,基本可以认定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你有权得到该房屋的1/2产权。 由于另一方现下落不明,因此把房子判给另一方的可能几乎不存在。假如你也无力单独承受还贷之累,无法要求法院把房子判给你(把属于另一方的产权部分交由人民法院提存),那么不妨采取由贷款银行回购,或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的方式解决,款项按两人各自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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