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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律师事务所解析——未婚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0次举报


未婚同居现象在现代这个社会已经越来越普遍,然而同居双方毕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并不受婚姻法的调整。此时一旦发生财产纠纷,法院会如何处理?


1.同居合法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虽然不提倡、不保护同居关系,但只要同居双方均无配偶、与他人不存在婚姻关系,这样的同居就不违法。


2.财产分割,有约定从约定

目前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干涉未婚同居双方的财产分割。只要同居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协议,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达成合意,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3.无约定时的财产分割

在双方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一般认为同居期间,双方当事人的工资、奖金等个人收入应认定为分别所有,而非婚姻关系中的共同所有。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车辆等,应当按照二人“谁出资、谁享有”的原则确认权属、进行分割。

至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根据1989年最高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所谓“共同所得的收入”,一般是指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譬如共同经营一家商店),而“共同购置的财产”则仅指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方单纯提供劳务上的帮助的(如选购、搬运),难以被法院认定为同居双方的共有财产。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个人在同居期间出资购买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车等贵重物品,一定要保留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否则一旦产生纠纷,法院很有可能认定财产为登记人个人所有,而非双方共有。


4.自愿赠送财物比照赠与处理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法院对于双方之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比照赠与合同处理,这也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

根据《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同居双方之间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赠与不动产(如房屋)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撤销;赠与动产(如汽车)的,尚未交付的可以撤销。司法实践中就存在这样的案件,分居协议里一方表示将一半房产补偿给同居另一方,但因未过户,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赠与人撤销赠与,且该撤销行为有效。


以上内容由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专业团队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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