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2020 年 7 月 21 日周某与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周某购买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龙山路乙 A 号B单元 1001 室房屋及附房,房屋总价为 75 万元,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向周某交房,同时合同约定: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房,需按日计算向周某支付全部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周某依约付款,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才向周某交付房屋,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延交房给周某造成损失,就逾期交房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周某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4825 元,并以 24825 元为计算基数,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 LPR 支付 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一、被告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周某逾期交房违约金 24000 元,原告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果被告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付款,原告周某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4825 元,并以 24825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210 元,由被告威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2、律师点评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有时会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此时,需要准备开发上逾期交房的证据,以便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数额。在本案中,承办律师在综合分析全案后,准备充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开发商成功调解,当事人对接结果很满意。
3、律师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有时会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需要,请及时联系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