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启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31320**********

  • 执业机构:湖南梁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人身损害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性质不同 工伤补偿标准不一样

发布者:罗启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943人看过

单位性质不同 工伤补偿标准不一样

目前,我国工伤认定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人员因工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适用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一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受伤,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其适用对象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多类人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