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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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

发布者:胡清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379人看过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安硕信息(代码:30038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传来捷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硕信息按照70%赔偿股民投资差额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中国证监会(2016)13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了安硕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故投资者的损失与安硕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安硕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上诉人安硕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投资损失 30%扣除比例明显过低,以及系投资者自身非理性投资造成全部损失的上诉理由和上诉人侯某认为 30%的扣除比例不当的上诉理由,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院判决,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通过诉讼将获得赔偿。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投资者需要主动起诉才能获得赔偿,证据材料也很简单,需要投资者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涉案股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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