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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专业出身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的代理作用

2023年09月20日 | 发布者:周跃伟 | 点击:10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非医学专业出身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的代理作用————史某某(法定代理人史某1)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21)沪0110民初14930号基本案情:2018年6月30日,史某某为3岁幼童

非医学专业出身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的代理作用

————史某某(法定代理人史某1)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21)沪0110民初14930号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30日,史某某为3岁幼童,误咽异物,感觉身体不适后,哭闹不止,由其史某1当天带其到宝山区罗店医院就诊,因为社区医院,无专业检查设备,转推荐去上级医院处就诊,随即由其父亲带往某某医院就诊,明确主诉为吞食异物,经某某医院门诊医生喉镜检查后,诊断称没有无异物,让其回去,未在作进一步检查,然史某某回去后哭闹不止,无法正常进食,于次日,2018年7月1日,父亲再次带其前往该医院处就诊,希望进一步明确病因,接诊医生根据病历因前日已经做过喉镜检查,故,忽略史某某咽喉部位,CT拍片着重检查颈部以下至腹部身体部位,经过检查后仍然称,没有发现咽下异物,让回家,告知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身体不适,导致哭闹不止,完全没有仔细确认史某某的临床反应及表现情况,基于对该医院为三甲医院及儿科方面权威的信任,父亲再次确信医院的诊断结果。但史某某回家仍哭闹不止不止,无法正常进食,进食后有呕吐反应,于是在2018年7月3日,父亲带其前往上海市儿童医院就诊,希望明确史某某的病因,但儿童医院根据某某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及某某医院书写的病历后称,已经检查过没有咽下异物,无需重复检查,短期内再次拍片射线对史某某身体不利,因此拒绝给史某某进行诊疗。再次基于对医院的信任及儿童医院的答复,父亲误信史某某没有咽下异物。此后,史某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父亲误以为是细菌感染导致,进步一导致错误的治疗。直2018年7月8日,史某某一家经过锯木工人处有金属探测器,史某某靠近探测器发出报警声,经其父亲确认为史某某咽喉内有金属物质,导致金属探测器报警。随即,史某某送往上海市儿童医院就医,经过颈部至腹部CT后显示,儿童医院诊断史某某可能吞下纽扣电池卡在喉部,而且电池已经开始腐烂,化学物质渗透身体,经后治疗费用估算为100万元左右。史某某一家仅为普通农民工家庭如此巨额费用无法承担,故,当天转院苏州市儿童医院,经检查,该院认为情况危急,马上对史某某进行了紧急手术,经手术后取出异物后,确认了纽扣电池,且已经腐烂。此时,距离误吞纽扣电池已为第9天。因某某医院的误诊行为,导致纽扣电池存留在史某某咽喉处时间过长,确诊时及术后电池已经腐烂,造成史某某目前食道萎缩,身体铅汞重金属超标中毒,有便血、大小便失禁症状,且存在语言和智力障碍,对史某某造成了伴随终生的痛苦和伤害。后经医调委员调解时,该医院依然不承认自己的过失,而是以其家属的错误导致史某某的损伤为由拒绝赔偿,后史某某遂向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委托鉴定。

法院认为: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参照上海市医学会得鉴定意见,史某某因误吞异物至某某医院就诊,医院喉镜检查未明确异物,应行颈部、食道影像学摄片进一步明确异物情况,医院虽告知随访及注意事项,但未及时予以X线摄片或CT等进一步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史某某食管处电池并取出,增加了电池化学伤的损害程度,与史某某食道黏膜受损,目前吞咽情况受损有因果关系。医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侵权,理应对其医疗过错按责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参与度由本院根据该医院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为主要原因确定为70%。

律师分析:

  在一般医疗损害案件中,一般的审理的法官大多都不是医学专业出身的人士,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来判断案情是否过错,原某某医院双方针对案情及诊疗过程的提出专业性医学意见,也无法来确认。故,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医疗损害行为的鉴定就非常关键了,为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回到本案中,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进行了两次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代理律师在诉讼中,申请了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法院第一次委托上海市静安区医学会进行鉴定,该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构成三级丁等,对应九级伤残,对等责任。代理人通篇分析该份鉴定意见,但对责任认定无法认同,代理人根据群众普遍通常的朴素感情认知出发,认为该意见,是具有偏向性,主观上不一定具有中立立场,故,申请法院复鉴,群众在医院就诊时候,对专业医生给出的诊断意见是很信任的,进一步是对国家公立医院权威性的信任,且在本案中史某1在发现史某某误吞异物后,就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并没有拖延治疗,且在就诊时已经明确主诉,接诊医生未能在第一时间安排进一步检查方案,最终导致病情恶化,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该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却与作为普通人的史某1负同样的对等责任,无端加重患方的责任和负担。后经上海市医学会组织第二次鉴定,支持了代理人的意见。法院在判决中也采纳了该份鉴定意见,判决支持史某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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