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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6-06-16
2016年06月16日 | 发布者:周跃伟 | 点击:89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被告人赵XX因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描述

被告人赵XX因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X日X时10许,被告人赵XX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周邓公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康达路处时,遭遇被害人郭某某沿人行横道线由南向北横过马路,小型轿车与其相撞,致被害人郭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过程

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庭审及跟公诉人配合,深挖案件事实。

仲裁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X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XX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赵XX因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X日X时10许,被告人赵XX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周邓公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康达路处时,遭遇被害人郭某某沿人行横道线由南向北横过马路,小型轿车与其相撞,致被害人郭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过程

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庭审及跟公诉人配合,深挖案件事实。

仲裁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X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XX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从实际考虑,本案悲剧已经发生,死者不能复生,且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不存在故意行为。故,要考虑被害人家属今后生活,应当积极努力争取在经济赔偿上对被害人家属争取最大利益,建议家属考虑谅解被告人,获得额外的经济赔偿,是一个有效及符合社会公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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