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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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执行刑罚的劳改机关

发布者:何立武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894人看过

在我国,目前承担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

(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

(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

(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

(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

(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相关知识:监外执行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法律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必须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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