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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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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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证期间

发布者:何立武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623人看过

保证期间的相关内容:


1.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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