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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2020-07-24
2020年07月24日 | 发布者:漏志华 | 点击:111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浙江省规定:

      1、三年以下情节:诈骗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50万元以上的,其中电信诈骗为40万元以上的。

      3、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4、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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