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近9个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被告劝退,原告离职。后因原告主张双倍工资、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等原因,与被告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曾裁决支持原告(申请人)相关仲裁请求合计27000元,原告不服,委托本律师起诉到法院。本律师认为,该案有较大可能性改变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后本律师充分阐述观点,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调解成功,被告最终同意向原告支付各种款项48000元,原告非常满意。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漏志华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漏志华律师电话(18758017751)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