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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货款一审获支持

2018年10月18日 | 发布者:漏志华 | 点击:70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案表面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其实是建设工程款项支付主体,即应当由谁支付的问题。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结账单都是由个人签字,原告本人未能提供给本代理人该人与公司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证明材料。被告代理人也...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表面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其实是建设工程款项支付主体,即应当由谁支付的问题。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结账单都是由个人签字,原告本人未能提供给本代理人该人与公司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证明材料。被告代理人也一直否认该签字的人不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后经本律师查询该工程项目有关案例,发现签字的个人当时就是被告公司的项目经理,因此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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