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代理状告市政府土地行政审批案

2017年12月07日 | 发布者:漏志华 | 点击:53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例概述:建设局作为建设单位,在小区边的市政道路进行道路拓宽的扩建工程施工建设,因小区绿化被侵占问题,小区业主与建设单位发生纠纷,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建设所涉及的绿化地本来就是市政道路范围,非小区范围,也...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概述:

建设局作为建设单位,在小区边的市政道路进行道路拓宽的扩建工程施工建设,因小区绿化被侵占问题,小区业主与建设单位发生纠纷,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建设所涉及的绿化地本来就是市政道路范围,非小区范围,也提供了相应规划图纸等材料。经查,该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应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发文收回。因矛盾无法调和,业主委员会受半数以上业主授权,以业委会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行政审批行为违法。经一审法院二次开庭,法院最终确认行政批准行为违法。

点评:

  作为行政机关的被告在行政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抗辩权。本案中,被告的行政批准行为与原告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未经充分沟通协商一致,未经赔偿情况下的批准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是完全正确的判决。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漏志华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16768 积分:39186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漏志华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漏志华律师电话(18758017751)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758017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