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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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与离婚自由制度的冲突分析

发布者:李士刚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660人看过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并且家庭观念还是很重的,一个家庭的稳定与否要看婚姻是否稳定,现在离婚率很高,主要与我们现行的离婚自由制度息息相关,也与我们的各地房价激增,很多家庭为了能够降低房屋首付选择假离婚,也有很多家庭因为假离婚吧成了真离婚,针对当下中国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中国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其目的不是为了限制离婚自由,更多的是为了让每个面临离婚的家庭,能够更好的珍惜自己的婚姻。

离婚冷静期实施已经马上五个月了,从官方公布的数据看,这的确大大降低了离婚率,从现实角度将,离婚双方选择协商离婚后,需要至少去两次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第一次去了之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经过这个冷静期之后,任何一方不再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那么协商离婚就不成立,相当于没有提起离婚,而且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冷静期内撤销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制度从实施结果看,这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离婚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婚姻的自由。

在现实当中,如果双方没有十分把握能够好聚好散,那么选择诉讼离婚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诉讼离婚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以及国家鼓励冷静离婚的背景下,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够离掉的可能性还是很小的,但是在离婚自由的大的社会环境下,只是离婚难度增加了,最终离掉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笔者做律师多年,离婚纠纷案件也做了很多,各种奇葩离婚案件也碰到过,几次没有离掉的案例也不少,当然也存在无法通过诉讼解除婚姻的,这种就更属于凤毛菱角了。

一、下面简介简要分析下当下离婚冷静期的优点:

(一)能够很大程度上限制冲动离婚;

(二)能够一定程度上限制假离婚;

(三)对于矛盾不是很深的离婚纠纷,的确能够挽救很多家庭。

二、离婚冷静期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已经达到婚姻破裂程度的婚姻,限制了双方离婚的自由;

(二)会造成大量的已经达到离婚程度的破裂家庭,选择诉讼离婚,一定程度上会给司法系统造成压力,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综上所述,站在律师的角度讲,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定程度上是对自由离婚制度的一种改革,目的是降低离婚率,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在整个崇尚自由的社会大背景下,是有背于人类更加希望自由的国际大环境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也是退步。就像西方哲学家说的那样,“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为了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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