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与张某,结婚两年时间,因为张某在结婚一年后,就外出打工,且没有音讯,打电话偶尔接一下。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告知张某其要起诉离婚,张某则表示他不会参加庭审,那么法院是否就不能开庭审理了呢?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案中,如果原告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法院审理后,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果说原告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材料,那么原告应该在判决不予离婚六个月内或一年内再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这次依旧不到庭,那么法院按照规定也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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