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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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合伙人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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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借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作者:张礼美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3次举报

引言:

经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张律师,我借了钱给亲戚(朋友),早就到期该还了,可对方就是找各种借口不还钱,怎么办呢?我一般都会回复咨询者:如果有证据就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足就补充收集证据后起诉。今天,我们就以前几年民间借贷比较盛行时的一个典型案例来说说这个问题。

 

案情简介:

20147月,刘某通过某公司作为居间人与成都某实业公司、居间人及担保人某矿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实业公司出借借款2.48亿元,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按月结付利息。同日,矿业公司向刘某出具了《担保书》,载明经矿业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为实业公司在刘某处的借款本金39285000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应承担的费用提供连带担保。

合同签订后,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向实业公司或其指定收款人账户,共计转款40585000元。截止20141215日,实业公司向刘某支付了部分利息2714750元。201412月底,因实业公司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公司账户被冻结,其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无法再支付利息,也无力偿还本金。

 

案件办理及判决:

201412月底,出借人刘某委托张律师代理此案,准备起诉借款人实业公司及担保人矿业公司。张律师在整理前期资料时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很明确,但却存在以下问题:一、刘某与实业公司及担保人虽然签订有借款合同,但并无借条;二、刘某出借的款项虽经银行转账,但并非以刘某的账户转出,而是刘某的一亲戚的王某账户转出;三、实业公司的收款账户并非只有其对公账户,还有其他两个个人账户;四、刘某对出借款项的具体金额并不能确定,需要银行账户明细予以确认;五、刘某对利息的收取具体金额不清楚。

鉴于上述情况,张律师与刘某一起补充收集、整理有关证据资料,确认借款本金以及收取利息的金额。并向实业公司发函、对账,实业公司在《转账明细确认函》上盖章确认了其向刘某的借款金额为40585000元。其中,涉及两个个人账户上的借款为130万元。

相关资料准备齐备后,张律师代理刘某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解除刘某与实业公司等签订的《借款合同》;2、由实业公司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39285000元(扣除转个人账户上的借款130万元,刘某因个人原因选择另行主张权利)并从出借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3、矿业公司就前述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因前期工作做得比较好,证据资料充分,基本事实清楚,法院在审理后于2015720日出具了(2015)达中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刘某的前述诉讼请求。

 

小结:

本案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通过中介公司出借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前几年非常普遍。因为利率较高,出借人也愿意出借借款。但一旦借款人资金链出现状况,出借人就面临着连本金都收不回来的风险。本案虽然在判决结果上是全部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执行程序中陆续收回的款项只有2000多万元,还有1000多万元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至今未能执行到案。

因此,出借借款有风险,特别是大额资金更应谨慎。且应当在交易过程中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备不时之需。在发生纠纷后,及时地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以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咨询师。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后开始在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