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张礼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1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成都合伙人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8980872389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安徽、澳门、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

咨询我
00:00-23:59

预防诈骗只有一招:不要向陌生人转钱

作者:张礼美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1次举报
2020-12-24


引言:

年关将至,也是盗抢及诈骗案的高峰期。为了提高朋友们的防范意识,预防诈骗,避免损失,今天给大家分享比较典型的网络贷款诈骗的招数及防范。

 

案情概况:

 

经常都会接到这样的咨询:张律师,我在网上某平台(APP)申请了一笔贷款,申请已经通过了,但现在对方说我卡号输错了(银行卡流水不够),要交纳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保证金,否则不能给我放款。我一再地给咨询者解释:不要相信这种说辞,都是套路,是诈骗,不要给钱。有的咨询者会幡然醒悟,说幸亏咨询了律师。但很多时候咨询者会说:我已经给了数千元(甚至数万元)了,他们还让我继续给这样那样的费用。如果不给,就要去法院告我,甚至让公安机关抓我。

这种时候,我就很无奈,一边扶额叹息,一边给咨询者分析这种情况基本上属于诈骗。但很多人还是会问:他们还发了起诉书(传票、立案通知书)给我,不给钱的话会不会有麻烦啊?嗯,是有麻烦,只是这是您(咨询者)继续被诈骗的麻烦!

 

律师说法: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说,不论何种形式的贷款,均属于借贷,其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均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借款人和贷款人主要的权利义务,即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出借借款,借款人在其收到借款且借款到期后有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那问题来了,如果我们根本没有收到出借人的借款,还存在义务吗?当然没有!

其次,不论诈骗者用什么样的借口,管他是保证金也好,公证费也罢;不论用什么样的套路,连哄带骗,威逼利诱,管他是法院的文书也好,公安机关的通知也罢,都只是他们的手段!都只是想让您给他们转钱啊!再说了,不论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甚至什么证监会,如这些机构认为您涉及什么案件,是会直接通知您的,不会将有关文书交由其他任何第三方。您也可以直接和这些机构联系核实啊!

所以,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对方的意图和目的。现在各种网络贷款的平台很多,的确也给资金周转带来了便利,但也有大量的不法之徒利用这种方式,利用贷款者的心理行诈骗之事。不确定的时候,咨询一下律师再做决定。当然,我也遇到过个别的咨询者,我声嘶力竭、口干舌燥地说了半天之后,他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又打电话给我,说对方说的,不给钱要如何如何,还是想给对方转钱。这种个案,作为律师,我就只能是认为自己口笨言拙,无能为力了!

 

小结:

   因此,预防诈骗(不论何种方式的诈骗)只有一招:不要向陌生人转钱!不论对方说啥,您要记住,您是要向对方借款,是对方应当向您出借借款,而不是您款没借到反而要给对方转钱!愿天下无诈骗!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综合业务部负责人,资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10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