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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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合伙人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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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非法所得的钱款,一定不要接受其投资

作者:张礼美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3次举报

引言:

    本是一个正常的合法的投资项目,但由于其投资的资金来源于犯罪所得,接收投资的一方的结局令人唏嘘。在此特分享一个本律师的亲办案例,愿前面人走过的坑,后来着都能绕过。

 

案情简介:

2020 1月至6月底,何某(以诈骗罪另案处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由骗取吴某等人大量资金,总额达150多万元。何某将其中的51万余元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转给胡某用于投资办公用品项目。胡某与罗某明知该钱款系何某骗取所得,仍予以接收并用于项目投资,后全部亏损。20213月,胡某因涉嫌诈骗罪(后改为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被抓获,罗某在逃。

 

案件办理:

张礼美律师接受被告人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首先,张律师多次到外省看守所会见胡某,了解案情,了解到胡某对自己的行为违法甚至犯罪的性质不是很明确,明显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投资款来源是否合法与投资没有关系,即便是投资,款项来源不合法也和她没有关系。在查阅案卷全面了解案情后,张律师对胡某涉嫌的金额提出异议,认为胡某并非一开始就知晓款项的来源系何某犯罪所得。除何某及胡某的自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能确切地证明胡某从何时知晓款项为犯罪所得。而胡某的几份笔录中,自述其知晓时间并不具体,只是一个大概时间。因此,鉴于其接收款项长达三四个月,涉案金额应自胡某明确知晓后计算,前期不知晓的金额应予以扣减,扣减后的金额为36万余元。

其次,此案系共同犯罪,虽然罗某未到案,但根据何某、胡某的讯问笔录可以确定,罗某系主犯,胡某系从犯。

第三,根据所涉嫌罪名的有关规定,该罪名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胡某的一些具体情况,张律师多次与检察院的承办人员沟通,通过认罪认罚的程序,为胡某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在没有退赃的情况下,检察院量刑建议为3-4年有期徒刑。

第四,张律师指导胡某家属,到其户籍所在地开具胡某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明,虽因客观原因未能开具,但将此情况积极与法官沟通,多次交换意见。

第五,庭审时张律师综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胡某是初犯,从犯;2、胡某到案后如实交待罪行系坦白,认罪悔罪,且已认罪认罚;3、胡某的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4、给胡某家属做工作,退回赃款2万元;5、其家庭受疫情影响,经济困难等,应对胡某从轻减轻处罚。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采信了张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判决认定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小结:

    本案中,正是由于辩护律师不辞辛苦,多次到外省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与检察官和法官反复多次沟通和交换意见,对案件的用心、细心,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以专业的分析判断和精准的辩护,使承办机关全面、深入地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最后为委托人减轻了处罚,只判处了一万元的罚金,尽量减轻了委托人家属的经济压力,深得委托人及其家属的肯定。同时,也借此机会告诉大家,明知是非法所得的钱款,一定不要接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否则,悔之晚矣!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咨询师。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后开始在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