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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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合伙人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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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获判缓刑

作者:张礼美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2次举报

 引言

  双方数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导致数十人产生冲突并互相殴打,致双方人员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涉嫌人员共计八人。其中一被告人陈某委托张礼美律师全程介入,提供辩护,法院最终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仅获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孔某、李某等受邀来到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某歌城某包间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在该包间外,被告人孔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其他人劝阻。10月25日1时许,孔某邀约被告人吴某等数人来到歌城,李某也邀约被告人陈某等数人来到歌城。双方人员在歌城门口对峙过程中发生冲突并互相殴打。在该过程中,双方使用或抢夺钢管、刀具,持械打斗,最终致六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三人轻微伤。

 

  案件办理:

张律师接受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首先,张律师对陈某涉嫌的罪名提出异议,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特征,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罚。本案虽然有一人重伤,但现场混乱,无法确认重伤者是谁伤害所造成的,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陈某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其次,张律师多方参与组织协调工作,使双方斗殴人员互相达成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第三,张律师指导陈某,在其户籍所在地出具了陈某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第四,张律师向法庭出示了陈某家人重病的病历。第五,张律师综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陈某是初犯,系受人邀约参加斗殴,其加入时已近混战尾声,参与程度不高,系从犯;2、陈某认罪悔罪,其家庭生活困难,是家庭主要支柱;3、陈某虽持刀具到现场,但也是情急之下见朋友受伤而参加斗殴的;4、陈某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因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认定陈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陈某得以继续在社会上参加工作,并照顾家庭。而孔某和李某则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小结: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对于某些有争议或容易混淆不清的案件,罪名的确定是案件辩护思路的关键和前提。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会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而此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专业素质、敬业态度、经验的丰富,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对委托人产生很大的直接的影响。本案中,正是由于辩护律师对案件的用心、细心,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以专业的分析判断和精准的辩护,为委托人减轻了处罚,并取得了判处缓刑的圆满结果,使委托人不用在监狱里执行刑罚,深得委托人及其家属的好评。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咨询师。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后开始在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