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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因故当时没有发放结婚证,此时婚姻的认定

发布者:孟宏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1498人看过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包括登记和领取结婚证等全部登记活动,而且颁发结婚证或领取结婚证是完成结婚登记的标志。当事人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因故没有发放结婚证,其婚姻登记没有完成,应当认定没有成立。婚姻法规定的依法登记包括三方面的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应当就结婚达成合意;2、提交必要的证件或材料;3、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的关键环节,是婚姻成立的标志性要件,属于结婚登记中的完婚行为,由此确立夫妻关系,宣告婚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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