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宁波***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巷*号,法定代表人:***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区**街道**路*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宁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份起陆续向被告宁波***有限公司提供**等服装辅料货值***元,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被告收货后只支付了*万元款项,但是余下****元货款经多次催告一直拖着不付。原告认为被告理应支付货款,否则有违合同法的诚信原则,故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诉讼请求。
此致
宁波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宁波***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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