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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之证据思维

发布者:季伟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625人看过举报


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工具,在众多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就可靠性而言,其工具价值体现的最为明显。法律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法律人都有一种典型的思维,即法律思维。而证据思维可以作为法律思维的基础性思维。

 

打官司靠证据,民事证据的认定上,讲究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刑事证据要求更高,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据是用来证明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在法律运用层面无意义。客观事实,就如同历史一样,难以还原。真相如何,也难以探究。法律事实是对客观事实的还原,更多的是对客观事实的截取、映射。客观事实只有在法律有意义的层面上,被抽象为法律事实才在法律适用上有价值。法律就是由一系列的法律事实、法律后果组成的模型。

 

本文所讲的证据思维,是一种法律思维,证据是用来证明法律事实的。说这么多,对于不以法律为职业的人来说,只要明白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不是一回事,诉讼需要的证据,证据是用来证明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隐藏在具体的法条当中,例如典型的侵权法律关系中,侵权事实就是需要证明的法律事实,就法律认定而言,侵权事实的认定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程度。下面就两个个侵权场景,将如何进行证据的采集和固定,方便调解和诉讼。

 

场景一:培训机构中两学生产生肢体冲突

 

培训机构中,两个参与培训的学上产生争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作为学生的家长,你该如何主张权益。你说,两边家长和培训机构的老师在一起协商吧,协商不成就报警呗。或者你说,协商什么啊,直接报警。实际上,协商往往是无果的,报警也很有可能不了了之,最终走到法院解决问题。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双方家长在一起协商,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要和对方协商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是在就法律上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而是简单的讲道理,甚至是发泄不满的情绪。那么,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呢?

 

作为法律职业人群来说,他有较完整的法律思维,也有证据思维,他的证据意识迅速被调动。他在找证据,搜集证据。动作简单,清晰。对于侵权事实的证明有明确的认知,他是在待证法律事实的框架内搜集证据,就法律对侵权事实的认定需要而言,他在找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程度,这四个方面的证据。其中,侵权行为的证据是需要最先被采集、固定的。如果现场有监控,是要被第一时间保存,拷贝的。务必保持视频的完整,该视频证据能够还原整个冲突过程,是所有证据中最有价值的,他很有可能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程度。在固定了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后,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程度都可以通过鉴定来确定。损害后果主要通过诊疗来确定。

如何固定证据?

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是固定证据的黄金时间,虽然时间的推移证据会消失或被人为的破坏。除了视频,对方的自认也能起到相同的效果。所以,第一时间采取录音的方式,录下整个事情第一时间发展、沟通过程尽可能地还原事件,这份第一时间形成的证据具有很高的价值。这相较于事件发展一段时间后才形成的证据,可信度更多,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第一时间报警,也是固定证据的有效方式,报警形成的证据要想具有较高的证据价值,只有报警记录是不行的,需要结合调查过程,最好有针对双方、证人的询问笔录。这种证据因为有国家有权机关的介入,属于国家机关形成的书证或证人证言,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如果只有报警记录,当事人不能万事大吉,对于证据采集不作为,最终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即使报了警,在警察出警前后,当事人仍应做好证据的采集和固定。手机就是最好采集证据的工具,通过其录音、录像、拍照,聊天工具的聊天记录等都是有效的电子证据,手机就是电子证据的原始存储介质,属于原件,应该妥善保存好手机,以便核实证据原件。

 

场景二: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固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就是事故责任认定,当然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文书,属于书证,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针对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申请复核一次。在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地位是证据,法院可以作出与事故认定书不同的事实认定,包括改变事故责任划分。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有明显伤情或内伤的,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现场有视频监控的,事故认定较为容易。现场没有视频监控的,当事人应该做好以下动作,保护好事故第一现场,摆好警示标志。针对现场拍照、录像,可能的话,做好双方沟通的录音。在交警部门针对自己做询问笔录时,应该仔细回想现场的状况,包括双方行进路线、双方的车速、是否有第三方车辆的介入,例如夜晚,受到第三方远光灯的影响,发生事故。第三方车辆很有可能对于事故的发生具有责任。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向交警部门反应,有助于寻找车辆线索。

 

很多当事人纠结于对方属于饮酒驾驶,实际对于事故定责来言,影响事故责任划分的是当事人的驾驶行为,即驾驶行为是否是导致事故的形成原因,以此作为事故定责的依据。

 

最不可取的是事故发生后逃逸,逃逸导致事故无法查清的,逃逸一方承担全责。由于逃逸,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逃逸者可以判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逃逸后,机动车所投保的商业险,一般拒绝理赔,巨额的赔偿金,将有逃逸一方自己承担。

 

综上,当事人作为第一时间具有保存证据条件的主体,应该积极地做好证据的采集、固定工作,方便后续的调解、诉讼活动。

 

作者:季伟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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