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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咋办?

发布者:季伟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68人看过举报


同居关系,以前叫非法同居,不好听,非法去掉了。同居关系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尤其是对同居财产的分割,有一定的难度,关键看当事人的举证,视具体情节,同居期间的财产大体可认定为共有(按份或共同)和个人财产。当然,在认定同居财产的法律性质时,同居的原因,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登记结婚,婚内财产受《婚姻法》的保护,尤其是法定财产制对婚内财产的兜底保护。其他财产混同型同居关系,可以参照适用《婚姻法》关于婚内财产的处理。

一、恋爱期间居住在一起

此时,关系较单纯,除了吃喝玩乐共同消费。一般不

会形成价值较大的财产。但是,也有不少恋人,产生冲动性消费,购买价值不菲的财产,赠与对方,例如房子,车子并已经登记在对方名下。此时,有几点建议,做好自我财产的保护,适当隔离双方的财产,其实很简单,各自用一张工资卡进行消费(可以捆绑微信、支付宝,为了方便查明财产来源,尽量不用绑微信、支付宝余额消费),工资卡既能证明你的收入来源也能证明你的消费情况(或共同消费情况),支出都较为明确。恋爱期间,对于大额赠与要慎重考虑,一般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回来的可能性较大,但赠与人的举证责任较重,证据很难固定。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就像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纯属耍流氓,要付出代价,不要指望法律会保护自己。在赠与目的实难查清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像房产等价值巨大的财产的赠与,可以倾向于受赠人分配较大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其获赠财产,不以结婚为目的。当然这是个价值权衡的问题,也是个案公平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适用,毕竟谁主张谁举证,赠与人在举证责任上不能免责。在权衡因素中,赠与人的经济能力应该作为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量,适当考虑赠与后对赠与人的生活的影响。对于价值较小的财产的赠与,一般不支持返还的请求。

二、定亲后,收取了彩礼,居住在一起,没领结婚证,

同居一方怀孕或已经生育子女

这种情况下,除了没有领取结婚证,其他和结婚没有实质区别。部分同居财产可以参照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的处理,但是像一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而来的财产等还是区别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应该作为个人财产来处理。

三、婚外情或重婚同居在一起的

此时,由于双方的同居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不受法律

保护。另外,同居财产同时涉及到合法婚姻的当事人,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同居关系中获赠一方全额返还财产。同居期间其他财产的分割请求也较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综上,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归属,财产流产留下痕迹,有赠与的明确赠与的性质,并做好自我财产的隔离,以免内心失衡,诉讼失利。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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