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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婚是真离掉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不一定有效!

发布者:季伟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86人看过举报


小明和小红为了解决买房名额的问题,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假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名下的房子归属于小明。小红不放心,离婚当日,让小名写下保证书一份,约定日后复婚,若不复婚,则之前归属于小明的房产归属于小红。后两人未复婚,买房名额未解决,小明反而起诉小红,要求小红协助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小明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答案是否定的,小明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假离婚”只是动机,动机不影响意思表示,双方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两人虽是“假离婚”但是,婚是真离掉了。

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是否有效?离婚协议是一种复合协议,在产生身份变动的同时也会产生财产变动。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等属于身份变动,而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属于财产变动。要注意的是,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和财产归属的意思表示,不是同一个意思表示,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代表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有效的,二者是分开的。这里的关键是看法院是否认定是“假离婚”。从小明出具的《保证书》来看,法院可以认定两人属于假离婚。离婚是假,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实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无效,小明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行为的动机和行为想要达到的法律效果是两个概念,意思表示是可探究的,是有意义的,而动机是飘忽不定。

假离婚的目的就为了逃避债务,由于侵害了第三人的债权,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的内容,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当然,如果离婚是遭受欺诈、胁迫导致的,自离婚登记之日一年内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

最后,司法实践中“假离婚”认定起来比较困难,一旦无法认定假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可就是按照有效处理了。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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