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季伟|时间:2015年11月05日|1533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一、案件委托:
原告李XX委托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的季伟律师代理其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二、案情简介:
交通事故致原告多级伤残,首先是伤残等级系数的确定,在确定了等级系数后计算出伤残赔偿金继而计算出总的索赔金额。
三、起诉:
在计算出索赔数额后,针对具体情况书写了起诉状、搜集、整理、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因涉及到护理费标准的问题,在与法院、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后确定了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
四、开庭:
前期的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使得庭审高效简洁、应对自如,庭审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委托人及其家属很满意。
五、庭审后:
在律师的参与下,原告与被告(车主)进行了沟通工作,在感到被告(车主)可能有意拖延时间后,主动向法院说明催促法院早日下判决。
六、判决:
判决被告(车主)、被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的近12万元的赔偿款在律师的积极参与下及时拿到赔偿款、针对车主近十万元的赔偿额,原告及时提出执行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针对本案形成法律随笔
交通事故中伤者构成多级伤残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伤者伤情较重应及时进行鉴定,若伤者身体有多处构成伤残,该如何计算多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下面结合多级伤残的计算公式进行解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附录B(资料性附录)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Ct=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赔偿年限)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00%;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法院对Ia取值的一般做法是:一级为10%,二级为9%,三级为8%,四级为7%,五级为6%,六级为5%,七级为4%,八级为3%,九级为2%,十级为1%。但是,也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每一处多级伤残的附加指数按照5% 。例如江苏 每增加一处伤残,即取附加指数5%,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当然,一般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在有此险的情况下,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又该如何计算呢?
由于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无责任赔偿义务,只有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才可以按照“赔偿责任系数”计算,所以多等级伤残赔偿的计算公式也就应当相应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应该是这样的:
实际赔偿额=交强险公司限额内的赔偿+【(伤残赔偿总额-交强险公司限额内的赔偿)×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一、案件委托:
原告李XX委托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的季伟律师代理其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二、案情简介:
交通事故致原告多级伤残,首先是伤残等级系数的确定,在确定了等级系数后计算出伤残赔偿金继而计算出总的索赔金额。
三、起诉:
在计算出索赔数额后,针对具体情况书写了起诉状、搜集、整理、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因涉及到护理费标准的问题,在与法院、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后确定了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
四、开庭:
前期的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使得庭审高效简洁、应对自如,庭审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委托人及其家属很满意。
五、庭审后:
在律师的参与下,原告与被告(车主)进行了沟通工作,在感到被告(车主)可能有意拖延时间后,主动向法院说明催促法院早日下判决。
六、判决:
判决被告(车主)、被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的近12万元的赔偿款在律师的积极参与下及时拿到赔偿款、针对车主近十万元的赔偿额,原告及时提出执行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针对本案形成法律随笔
交通事故中伤者构成多级伤残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伤者伤情较重应及时进行鉴定,若伤者身体有多处构成伤残,该如何计算多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下面结合多级伤残的计算公式进行解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附录B(资料性附录)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Ct=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赔偿年限)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00%;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法院对Ia取值的一般做法是:一级为10%,二级为9%,三级为8%,四级为7%,五级为6%,六级为5%,七级为4%,八级为3%,九级为2%,十级为1%。但是,也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每一处多级伤残的附加指数按照5% 。例如江苏 每增加一处伤残,即取附加指数5%,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当然,一般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在有此险的情况下,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又该如何计算呢?
由于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无责任赔偿义务,只有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才可以按照“赔偿责任系数”计算,所以多等级伤残赔偿的计算公式也就应当相应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应该是这样的:
实际赔偿额=交强险公司限额内的赔偿+【(伤残赔偿总额-交强险公司限额内的赔偿)×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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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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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