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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主要是考虑哪些因素?

作者:彭功平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140次举报


经常会有家属问律师,哪些案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今天律师在回答问题之前,先问你如下问题,实际上就应该知道能否办理取保候审了。欢迎讨论

一、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1在案发前或案发后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2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3一年内曾因为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4多次做案、连续做案、流窜做案的?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6以犯罪所得作为生活来源?

7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二、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1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2曾经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是社会秩序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是行政处罚的?

3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是积极参加者?

4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三、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形:

1曾经或者试图毁灭、伪造、隐匿、转移证据?

2曾经或者试图威逼、恐吓、利诱、收买证人,干扰证人作证的?

3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或与其在事实上存在亲密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重要的证据尚未收集到的?

4其他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形?

 

四、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的情形:

1扬言或者是准备、策划、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2曾经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要挟、迫害的?

3采取其他方式滋扰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的?

4其他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情形?

 

五、嫌疑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情形:

1着手准备自杀、自残或者是逃避的?

2曾经自杀、自残或者是逃跑的?

3曾经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意思表示?

4曾经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抓捕的?

5企图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形?

实际上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案件,可以沟通湖北金雅律师事务所咨询取保候审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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