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鲁某得知其老乡姜某(另案处理)与女友在路过武汉市武昌区一餐馆门口时,与何某发生口角、争执,遂受姜某邀约,于2015年1月11日18时许,伙同姜某等数人持砍刀、棍棒等凶器冲至该餐馆内,对在此聚餐的何某、黄某、马某等人进行恐吓、砍打,致使黄某左小指近节不全骨折,左环、小指血管、神经、屈肌腱断裂。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鲁某在逃离现场时被当场抓获。公诉机关提供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破案经过;被害人黄某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马某、朱某、何某、皮某、陈某的证人证言、被告人鲁某的供述、辨认笔录以及对案笔录、物证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二、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伙同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三、案件点评
法治观念的薄弱,使得中国仍然是人情社会、胆大就能搞定所有事的观念在一些不懂法之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当在生活中听说自己的亲戚朋友因为一些琐事和其他人发生不愉快甚至是语言、肢体上的冲突之时,我们往往也会为这些事情烦恼苦闷,扼腕痛惜自己当时不在场,否则一定让对方下不了台,甚至许下诺言,一定要让对方付出代价。而往往就是这一承诺,让多少人在为朋友两肋插刀的道路上走上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因此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们需要多一份冷静,多一份思考,多一份睿智,否则将如本案被告一样弄巧成拙、苦不堪言。
撰稿人:黄丽琼
20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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