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维律师
李思维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吉林-吉林市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3689877996

服务地区:吉林市

咨询我
09:00-20:00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作者:李思维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884次举报
2019-11-29

一、概念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既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黑社会组织。所谓"发展组织成员",是指通过引诱、拉拢、腐蚀、强迫、威胁、暴力、贿赂等手段为自己所在黑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李思维,1981年生人,民进会员,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在吉林松韵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吉林市
  • 执业单位:吉林松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2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吉林松韵律师事务所
1220220********17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