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七级应该怎样计算赔偿数额?如何赔偿?未购买社保的工伤事故如何赔偿?律师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李某进入佛山某制品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开机岗位,于2016年6月5日在公司车间操作挤压机压铝材时被飞溅出来的铝渣击伤左眼,即送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左眼钝挫伤;2、左眼睑裂伤;3、左眼前房出血;4、左眼晶体脱落;5、左眼外伤性白内障;6、左眼脉络膜脱离。前后住院三次,共住院32天。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七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为八级,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伤残等级为柒级。
公司没有为李某购买社保,李某工资发放形式转帐发放,月平均工资为4751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李某支付了医疗费。未继续支付李某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李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22086.14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32天×70%=224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100元/天×32天=32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751元/月×3个月=14253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51元/月×13个月=61763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51元/月×6个月=28506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51元/月×25个月=118775元;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用:350元;
10、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期间的工资:1510元/月×10个月=15100元;(依据住院病历及医嘱)
1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2年3月26日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暂计算至2017年8月)未购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751元/月×5.5个月=26130.5元;
以上费用共计:。294403.64元。
经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佛山某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240000元作为工伤和未购买社保经济补偿金赔偿。
律师解析
1、未购买社保的,由公司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2、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从入职时间起一年补偿一个月
相关费用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