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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蒋克江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141人看过举报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证据充足等等。那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需要查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需要已经查清的部分罪行达到起诉条件。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量的要求,是指用以明犯罪事实的每一个证据依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律师补充:

刑事案件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如下: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行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二次审查。

4.两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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