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企业注销和吊销有什么区别
注销是企业以合法的形式,向工商部门提出的解散退出,但吊销,是企业被动的处罚,不仅如此,企业的相关商事主体依然存在,但是其失去了一个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企业执照注销后,需要进行企业税务登记注销,完成后可以进行债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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