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均为我所真实案例
前言
在建筑工程类纠纷中,工程款拖欠、违约金计算、责任主体认定等问题常让企业陷入维权困境。本案中,某卫浴公司遭遇置业公司拖欠工程款,还面临多重抗辩理由,律师全程介入,通过精准梳理法律关系、锁定关键证据,帮助企业成功维权,全额追回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 8 月,卫浴公司(乙方)与某置业公司(甲方)签订《精装修淋浴屏供货及安装合同》,约定乙方为某项目提供淋浴屏供货及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 350万余元,预留 3%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 24 个月。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按约定完成供货及安装,2023 年 11 月竣工,2024 年 6 月完成验收。甲方仅支付 280 万元工程款后,剩余 64 万余元(不含未届期质保金)迟迟未付。多次协商无果后,乙方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及涉案工程总承包商共同支付工程款 及违约金。
诉讼中,甲方提出多重抗辩:一是乙方未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有权拒付货款;二是乙方已放弃索赔权利,不应支持违约金;三是质保期内产生维修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律师核心维权动作,直击争议关键
1. 厘清法律关系,锁定责任主体
律师首先梳理合同主体及履行事实,发现工程总承包商未与乙方签订任何合同,与涉案纠纷无直接法律关系。为聚焦维权核心,律师协助当事人调整诉讼策略,不再向该公司主张权利,避免诉讼资源浪费,同时明确置业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是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主体。
2. 反驳抗辩理由,明确义务优先级
针对甲方 “未开票拒付款” 的抗辩,律师提出:开具发票是合同附随义务,而支付工程款是核心义务,附随义务不能对抗核心义务的履行。即便乙方未足额开票,甲方也应先支付工程款,再要求乙方补开发票,其以此为由拒付款项无法律依据。
3. 解读合同条款,主张合法违约金
律师通过研读《结算协议书》及原合同条款,指出协议中 “互不索赔” 仅针对结算相关事项,并未明确包含逾期付款违约金。结合合同中 “逾期付款超 90 日需支付违约金” 的约定,律师主张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交结算协议、验收报告等证据,锁定违约事实。
4. 区分法律关系,排除不合理扣款
针对甲方提出的维修费用抵扣主张,律师明确:质保期内的维修责任与本案工程款支付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甲方可另行主张权利,无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且甲方未提供乙方认可的维修费用凭证,该抗辩不应得到支持。
三、法院判决结果,维权全面胜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向中山某卫浴公司支付工程款 64万元及违约金;
四、案例启示:专业律师助力,破解工程纠纷困局
1.合同履行中,需注意保留竣工报告、验收文件、结算协议等关键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
2.面对复杂抗辩理由时,专业律师能精准区分核心义务与附随义务、不同法律关系的边界,避免被对方不合理主张牵制;
3.工程类纠纷中,责任主体认定是关键,律师可通过梳理合同关系、履行事实,锁定真正义务主体,提高维权效率。
遇到工程款拖欠、合同违约等纠纷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能帮助企业理清维权思路、规避法律风险,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