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袁女士与陈某于2023年3月7日确定恋爱关系,于同年8月22日分手。此后,陈某向袁女士发送多条短信表示希望挽回双方关系并与其复合。陈某还向袁女士发送了多条侮辱性的短信,以及过问袁女士个人私生活、恋爱情况的短信,并到袁女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要求见面。此外,陈某在抖音、快手、全民K歌等网络平台发布了针对袁女士带有贬低性质的评论或言论,引起其他网络用户的不当讨论,并通过快手平台向袁女士的妹妹发送私信。
袁女士不堪其扰,遂委托定盘星律所助其维权。
律师分析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具体的人格权益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在原告明确拒绝之后,被告仍不断进行骚扰,对原告个人生活安宁造成侵害和困扰。
被告发送“能不能不要分”“我希望你跟我复合”“我希望我们重新相处”;之后通过他人代发“微信记得加回来,不然我自己就要去学校门口给你送花了噢,我爱你”;之后发送“误会都已经解除了,你能不能再给我一个重新了解我的机会,我一定会让你幸福”等。
另外,被告也通过快手APP发布视频、微信发布朋友圈以及全民K歌等,公开对原告的名誉进行了贬低,并通过快手APP或公开或私信的方式向原告的妹妹及母亲诽谤原告与他人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的言论超出了法律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必要界限,给原告造成个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不利影响。
定盘星律师收集并整理以上被告所有的侵权行为,向法庭提交证据,要求被告向我方当事人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补偿金、支付原告的律师费。
判决
一、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被告当庭向原告进行道歉,并承诺今后不会再骚扰原告及其家属,也不会到原告的工作单位去举报骚扰原告,还当庭删除了其在抖音平台、快手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发布的针对原告带有贬低性质的评论或言论,并同意在快手、抖音、全民K歌平台发布道歉声明。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被告发送的语言、文字内容污浊不堪,其对原告个人生活的长时间侵扰及在公共网络平台上的贬损言论,势必会对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故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三、律师费
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故原告因本案所产生的合理开支律师费6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