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一起标的近8000万元的商品房代理销售佣金纠纷在苏中某中院开庭。原告某投资管理公司指控三被告应连带支付促销费、溢价佣金及违约金共计逾亿元,其中沈志刚律师代理的“监管方”被列为共同付款义务人。
面对原告举证的“三方协议”、巨额销售流水及250万元违约金条款,沈律师抓住核心:
合同义务条款——协议已明确写明监管方“不承担任何付款义务”,仅负责资金监管;
合同目的条款——监管方身份为借款债权人,其签署协议旨在回收贷款,而非成为销售合同主体;
诉讼时效——原告首次起诉时并未列监管方为被告,二次起诉时已过法定时效。
庭审中,沈律师用条款文义、体系解释与履约事实三线并进,彻底切断监管方与佣金支付之间的法律关联。法院最终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监管方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8000余万元巨额债务及违约金由房产开发公司及其唯一法人股东连带承担。一案脱身,零赔偿,为委托人在商业地产高风险链条中守住“安全边界”。
沈志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