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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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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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财政审计多计工程款追索案:代理施工主体全额胜诉,驳回事业单位1530万元返还请求

发布者:沈志刚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602人看过 举报

2026-01-14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一起政府投资的教育基础设施纠纷中,某事业单位以“财政审计报告多计1530万元”为由,起诉要求施工主体及关联监理、造价、挂靠公司五方连带返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沈律师作为实际施工人一方的代理律师,提出“审计结论≠民事结算依据”的核心抗辩:

  1. 合同并未约定以政府审计为最终结算依据,且工程价款早已由双方盖章确认并履行完毕;

  2. 审计发现的多计、错计事项缺乏鉴定程序违法或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法定撤销事由;

  3. 质量奖项“市优”条款未明确必须申报获评,且事业单位在竣工验收及付款期间已以行为默示放弃该奖项要求;

  4. 事业单位起诉距最后一笔付款已逾三年,关于奖项罚金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一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施工主体避免1530万元损失,并确立“财政审计对民事合同效力不具当然溯及力”的类案标

沈志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曾在江苏某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2019年6月起在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经济犯罪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1320620********1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