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组成最重要的一部分,几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男女双方相识、相知,再到迈入婚姻,不亚于两个公司进行合并重组,形成一个全新的合伙企业,要互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很多人会产生疑问,结婚以后,双方名下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一定,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需要识别男女双方是否已对各自婚前的财产和婚后的财产有过书面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结婚前或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夫妻约定财产制”。
其次,如果没有夫妻约定财产制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结婚后双方名下财产属性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即“夫妻法定财产制”。在夫妻法定财产制的情形下,再识别出夫和妻的个人财产,剩余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二.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0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02
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0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04
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0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0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0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03
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05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06
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07
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律师建议
男女双方在对财产制进行约定时,还应注意:
01
约定的条件和形式
缔约时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约定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约定须采用书面形式。
02
约定的时间
男女双方可以随时作出约定,不限于婚后,婚前也可以。
03
约定的范围
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均可以进行约定。
04
约定的具体内容
男女双方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可任意选择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或限定共同制。除约定财产所有权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就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进行约定,也可以就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作出相应的约定。
五.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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