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充分,婚后日常生活矛盾频发,频繁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婚生女年龄尚幼,当事人希望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取得年幼女儿的抚养权,并由对方按月承担子女抚养费。双方就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当事人担心诉讼过程当中争夺抚养权处于不利地位,于是委托赤峰孙郡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己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本案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案件受理之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孙郡律师第一时间和当事人深度沟通,梳理婚姻经过、家庭矛盾细节、孩子日常抚养现状,收集整理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相关证据材料。赤峰推荐律师孙郡结合司法实践,向当事人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对于年幼子女,法院判决抚养权会重点考量孩子长期的生活环境,但离婚案件诉讼周期较长,如果一味等待判决,会持续消耗当事人的时间与精神。
本案具备调解处理的空间,但离婚调解并非简单协商离婚即可,核心焦点集中两点:一是双方能否达成一致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年幼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标准能否落实到位。如果调解协议条款约定模糊,后续容易出现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就抚养权再次发生纠纷的情况。
在法院调解阶段,孙郡律师牢牢把握住当事人核心诉求:争取孩子抚养权。围绕该核心诉求开展调解沟通,一方面梳理双方矛盾点,缓和双方对立情绪,避免双方在法庭上激化冲突;另一方面针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标准,反复和对方进行协商博弈。
孙郡律师在调解过程中,不盲目追求快速结案,重点对抚养相关条款进行把关,将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等关键内容进行明确,防止出现表述不清留下后续隐患,充分保障女方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向当事人如实反馈调解进展,每一步方案都充分尊重当事人自身意愿。
三、案件结果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备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
1.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女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
3.另一方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
4.案件诉讼费用按照调解协议进行处理。
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无需经历漫长一审、二审诉讼流程,高效实现当事人离婚、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核心目标,最大限度减少离婚诉讼对于未成年孩子的二次伤害,文书生效之后,如果义务人不按时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直接依据生效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律师观点(赤峰孙郡律师)
很多当事人存在固有认知:离婚想要拿到抚养权,必须在法庭激烈辩论、拿到法院判决才算胜诉。孙郡律师结合本次离婚调解案件提出实务观点:离婚案件,调解不等于妥协,合理运用调解程序,有时候比硬等判决更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第一,低龄子女抚养权纠纷,优先综合评估调解的价值。法院判决抚养权以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但诉讼过程耗时耗力,夫妻双方持续对抗,也会间接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在对方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专业律师可以通过调解,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离婚 + 拿到抚养权的双重结果。
第二,离婚调解重点看条款实质,不是看是否快速离婚。很多当事人只关注能不能尽快把婚离掉,忽略抚养条款细节。调解中核心利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绝对不能轻易让步;财产、其他次要诉求可以视情况灵活协商。所有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必须完整写进法院调解书,不要依赖口头承诺,口头约定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第三,不要惧怕离婚调解,但切忌自己盲目谈判。普通人谈判容易情绪化,容易为了快速离婚,放弃抚养权、抚养费等重要权益。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保持理性,分清哪些是核心底线,哪些可以协商让步,在谈判当中守住当事人最重要的合法权益。
第四,拿到抚养权不等于万事大吉。调解文书一定要落实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如果后续另一方拒绝按时支付抚养费,不需要再次起诉,直接拿着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提前为后续执行做好法律铺垫。
婚姻走到终点,更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遇到离婚、子女抚养权争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既可以争取尽快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又牢牢守住自身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孙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