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向对方出借 50000 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人出具借据,双方约定明确借款期限。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多次向借款人索要欠款,借款人一直推脱不予归还。
出借人眼看着借款迟迟无法收回,担心借条在手却拿不回钱款,担心后续出现对方转移财产、失联等风险,于是委托赤峰孙郡律师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人诉求为: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50000 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
案件受理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借款人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自身经济压力较大,没办法一次性拿出全部款项偿还,希望能够分期偿还债务。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孙郡律师第一时间完整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把借据、借款交付事实、催要记录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夯实案件基础事实,保障委托人债权能够得到法律支持考虑到本案是小额诉讼,如果直接等待法院判决,虽然可以拿到胜诉文书,但判决之后依旧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间周期较长;同时借款人承认欠钱,只是短期资金紧张,存在调解空间。赤峰推荐律师孙郡没有机械地只走判决流程,而是结合现实情况,向委托人客观分析判决与调解两种方案的利弊,尊重委托人意愿,积极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最大难点在于:借款人希望分期还款,委托人担心分期之后对方再次违约,后续还要重新维权。针对该核心顾虑,孙郡律师重点把控调解协议条款设计,不接受模糊的 “有钱再还”“尽力偿还” 这类没有约束力的表述,坚持要求调解文书加入加速到期违约条款:只要借款人任意一期没有按时给钱,委托人就可以直接就剩余全部未还的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要承担对应利息。
在谈判过程中,孙郡律师守住委托人本金不受损失的核心底线,兼顾借款人现实还款能力,反复沟通还款时间节点,把每一笔还款的金额、还款截止时间、逾期后果全部落实到调解协议条文当中,避免后续产生新争议。同时争取本案诉讼相关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最大限度降低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确认,双方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备和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法律效力。
1.借款人分两笔偿还全部 50000 元借款;第一笔于当年 9 月下旬偿还 20000 元;剩余 30000 元于当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完毕。
2.若借款人任意一期逾期不履行,委托人有权就全部剩余未给付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借款人需要自案件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全部欠款付清为止。
3.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至此,委托人的 50000 元债权全部得到法律文书固定。一旦对方到期不履约,不需要再重新起诉,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极大降低委托人后续维权成本,案件实质性化解纠纷。
四、律师观点(赤峰孙郡律师)
很多普通当事人有一个误区,觉得打官司一定要拿到判决书才算胜诉。孙郡律师结合本次案件提出实务观点:民间借贷案件,调解不等于妥协让步,一份条款设计严谨的调解书,维权效果往往不亚于判决书。
第一,小额民间借贷案件,事实清楚、对方认可债务的情形下,律师要善于用好调解工具。调解可以缩短整体维权周期,不用走完完整判决、上诉流程;但调解的核心不在 “达成分期”,而在于约束违约后果。如果调解协议只写分期还款,没有设置加速到期、逾期计息条款,一旦对方再次拖欠,当事人还得耗费精力继续维权,调解就失去意义。
第二,区分哪些可以让步,哪些绝对不能让步。本金是出借人的核心利益,原则上不能轻易放弃;还款期限可以结合被告经济状况协商变通,但必须把逾期惩罚写进法院调解文书。口头承诺没有任何保障,所有的约束内容一定要落实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当中。
第三,民间借贷维权要提前防范执行风险。不要等到借款人彻底失联、财产全部转移之后再起诉。出现逾期就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固定证据,无论是诉讼还是调解,都要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强制执行做好预案。
遇到欠钱不还,借条证据齐全也不要盲目自己去谈判,专业民间借贷律师可以帮你把风险前置,既争取尽快回款,又牢牢锁住法律保障,避免赢了文书拿不到钱的困境。
孙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