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经过:逾期付租触发“买断”条款,律师介入维权
本案原告为安徽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为郝某宁。双方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茄子租物”平台签订了《担保租赁服务协议》,约定被告租赁一部iPhone 15 Pro Max手机,租期12个月,总租金12,998.70元。
合同履行初期,被告依约支付了前两期租金(共计3,899.56元)。然而,自2024年9月11日(第3期)起,被告开始逾期未支付租金。根据合同约定,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即构成严重违约,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承租人需支付剩余全部款项作为“买断款”。
原告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河北金利达律师事务所的申晓红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河北省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设备买断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二、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诉求,违约责任明确
河北省某基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已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买断”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1.支付买断款:被告郝某宁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设备买断款 9,099.14元(签约总价减去已付租金)。
2.支付违约金:被告需支付原告违约金 1,299.87元(按签约总价的10%计算)。
3.驳回部分诉求:法院认为违约金已能弥补原告损失,故驳回了原告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诉求;同时,因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其关于“2900元押金”的抗辩未被采纳。
三、 案件心得与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租赁合同纠纷,金利达律师事务所申晓红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精准定性,锁定胜局:申晓红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合同中“租赁转买卖”的核心条款(协议10.3及10.5条),在被告违约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直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买断款”,避免了因追讨逐月租金而产生的漫长诉讼周期,高效维护了委托人的资金安全。
·证据链完整,应对有力:面对被告提出的“押金”抗辩,申晓红律师依据证据规则,指出被告未能提供款项去向的有效证明,成功击破了对方的抗辩理由,确保了判决金额的完整性。
·风险提示:本案也警示广大消费者,在享受“先租后买”等新型消费模式便利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契约精神。一旦逾期违约,面临的不仅是信用受损,更需承担高额的买断成本和违约金。
结语:申晓红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新型商业模式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此案,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实践参考。
申晓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