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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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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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赔偿

作者:林奕嘉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8次举报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赔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目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招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都有其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想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所列举的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譬如因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犯有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营业困难、面临破产重整等等。

劳动者: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实施条例》第18条也具体列举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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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嘉律师,执业于广东恩诚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行业四年,办理民商事案件几百件,主要致力于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恩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5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