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C、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 :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由 | : | 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开发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c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公司
简要案情:2013年8月6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C签订商铺租赁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上诉人将商铺出租给被上诉人。租赁期限为10年,后被上诉人欠付租金擅自擅场,被上诉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两被上诉人共同支付租金及解除合同违约金。
我方代理意见:C不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职务行为,应与某公司共同承担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责任。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超出预见范围。
判决结果:支持我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