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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之“组织卖淫”

作者:方子瑞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次举报

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于场所行业的打击力度,涤除了一系列隐蔽角落的社会毒瘤,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笔者也接到过相关案件的委托。   

     2023年12月的某天,一个约莫30多岁的中年人,带着他的母亲来到我的办公室寻求我的帮助。中年男子叫做小A,他向我讲述着她母亲遇到的案件:在某洗浴中心工作,目前其母亲被某安定性为组织卖淫罪,案件已经移送到某检,他知道组织卖淫罪判得很重(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问是否可能判处缓刑,并说其母亲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一边说着,小A的母亲在身旁不停地叹息,懊悔。对此,我只能回答,先阅卷看看,根据具体情况再决定辩护的方案。

  建立委托后第二天、或者第三天,我到某检调取调了该案的卷宗,案件内容不算多,我全案卷宗通读了两三遍之后,开始分析其母亲的角色以及分析辩护方案。

   案件内容确实和小A说得差不多,其母亲确实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且获得的报酬也较低,更贴近的罪名应该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更加强调“控制”、“组织”等客观行为,其母亲这方面行为较少,另外根据“罪责相适应”原则,其母亲适用“协助组织卖淫罪”也更加贴切。

     结合案件的情况,我将辩护方案定为罪轻辩护,如果变更罪名成功,就大大增加了小A母亲被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方案确定好之后,就开始了我的奋笔疾书,我的写作习惯是先一气呵成再缝缝补补,缝缝补补一天之后,终于将辩护意见完成,在阅卷后的第三天左右,我将辩护意见提交给了承办检察官,并附带了本地区相关案件的判例。

等待的时间是最漫长的,其实有的时候律师的辩护意见会被石沉大海,这令人很苦恼。但这个案件不一样,某检的效率很高,在递交辩护意见的第二天,当事人和我都接到了某检的通知,罪名变更为了“协助组织卖淫”,并确认我方做“认罪认罚具结”的时间。到认罪认罚具结的那一天,当某检说出建议适用缓刑的时候,我看到小A母亲眼眶不经意的红了一下,说话也有些哽咽,我建议她尽快签字。签字出来之后,我和小A母亲都有一种轻松地感觉,我能感受到小A母亲如释重负的心情,变更罪名的辩护意见被某检采纳,我的心情也很是愉悦,让我感受到做这个职业的意义。

  可能是之前公安工作的惯性,也可能是对万一混不好的恐惧,刚开始转行做律师时,总是想着尽快让自己忙起来,这样就会有充实感,那个时候走了很多弯路,有点急功近利了。在做了一段时间律师之后,心态反而更加平和,现在对我而言,没有休息日也没有工作日,只有我的案件、我的书籍,我更乐于去研究案件、琢磨案件,很享受灵感迸发的时刻,我理解到为什么要有“工匠精神”,“工匠精神”不但能够将事情做好,而且“工匠”在工作时,精神也是愉悦的。在人生的漫长征途中,能够决定你走多远,你是否幸福的永远是你能够有多坚持,是水滴石穿的力量,而不是你这一刻有多么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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