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意思表示不同:
终止劳动合同:主要基于法定事实的出现,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导致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这一过程一般不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则通常涉及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如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等,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法定情形不同:
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更为多样,包括意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
3.法定程序不同:
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掌握尺度不尽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金计算起点不同: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算,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一般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按工作年限计算。
陈勇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