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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能否继续执行

作者:陈健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次举报

  共有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财产形式,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律师补充:

  对共有物进行分割时,有协议的依协议进行,协议不成时,则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例如,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两间,或甲乙共有粮食若干吨,即可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每人分得一间房屋或数吨粮食。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例如,甲乙共有一头牛或者一辆汽车,实物分割将减损物的使用价值或者改变物的特定用途时,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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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研究生学历,从事刑事侦查、证据学研究十余年,政法系统公务员转行做执业律师,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0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