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建华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
(一)行贿
被告人刘XX为在XX地税局办公楼项目中,农产品加工园项目中获得不正当利益,给XX村主任谭某1(另案处理)、XX拆迁专班负责人廖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41万元。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转账记录、租地协议等书证,证人李某1、谭某1等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材料。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XX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31年1月26日止)。
二、追缴被告人刘XX违法所得人民币245.727万元,上缴国库(已追缴68.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