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苗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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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继承离婚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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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之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

发布者:赵苗苗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228人看过


问: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非产权登记方可以分得多少房屋增值补偿款?

计算公式:

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共同还贷部分×诉争房产现价格÷(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2

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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