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4年6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共同生活的深入,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2026年2月,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房屋价值12万元,因购房资金不足,双方共同借款9万元。此外,双方还共同购买了一辆价值2万元的汽车,车牌号为某AXXXXX。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积累,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妥善解决婚姻及财产问题,张某委托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依法分割上述房屋、车辆,并依法分割9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
【争议焦点】
本案虽为离婚纠纷,但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及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原告张某主张依法分割婚后购买的房屋与车辆,并共同承担购房所产生的9万元债务,要求获得合理的财产折价补偿。被告王某对离婚及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无异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具体财产归属及补偿款支付方式上存在分歧。被告希望保留房屋和车辆的所有权,但面临一次性支付大额财产补偿款的资金压力。因此,双方就财产补偿总额、分期支付的期限与金额、以及违约责任的设定进行了多轮磋商。如何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成为本案调解的关键。
【裁判结果】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均归被告王某所有,被告王某共支付原告张某财产分割补偿款7万元。该款项分期支付,自2027年起至2033年,于每年8月27日前各支付1万元;三、若被告王某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张某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名下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案件受理费三百余元由原告张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并制作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谭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策略。面对被告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存在困难的局面,谭律师精准把握双方诉求,制定了“财产归被告、补偿款分期支付并附加违约加速到期条款”的调解策略。这一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张某获得合理的财产补偿,又有效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促成了双方和解。同时,谭律师通过设定严格的违约强制执行条款,为原告未来的债权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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