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喻某与付某乙系夫妻关系。2016年至2019年间,付某乙通过微信向曾在其经营场所工作的张某甲转账共计40.6万余元。喻某主张该款项系付某乙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婚外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全额返还。一审法院驳回其诉求后,喻某提起上诉。二审中,喻某强调转账包含“5.21”“520”等特殊金额及节日转账,具有示爱性质,并指出张某甲作为KTV服务人员不存在出境出差的合理事由,反驳其“差旅报销”的辩解。张某甲则辩称,双方系雇佣关系,款项多为工作支出、差旅报销及垫付还款,并指出喻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仅为夫妻内部对话,无法证明婚外情。一审中,张某甲曾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双方存在垫付报销等工作往来。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涉案款项性质是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二是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喻某主张其已完成初步举证,证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流向婚外异性,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张某甲证明收款合法性。张某甲则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认为喻某未能证明赠与合意及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喻某仅凭带有特殊数字的转账记录及未显示张某甲姓名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认定付某乙与张某甲存在不正当婚外男女关系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一审法院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这一待定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喻某并无不当。在喻某未完成初步证明责任的情况下,判令其承担败诉后果未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本案中,某律师事务所杨某丙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张某甲。面对上诉人关于“婚外情赠与”的指控,杨律师精准制定答辩策略,通过组织微信转账流水、申请证人出庭等关键证据,成功构建双方存在真实雇佣关系及经济往来的证据链。庭审中,杨律师对特殊金额转账作出合理解释,有力反驳了对方质疑。其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表现,有效促使法院准确分配举证责任,最终赢得二审胜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