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吉林-长春执业1年
执业年限1
19543193222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长春、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

咨询我
09:00-21:59

中盾(长春)律所张律师代理赵某健康权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8人看过 举报

2026-09-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12月2日早上,赵某与白某甲在某公司因琐事发生冲突,白某甲手持菜刀将赵某左腿砍伤两处。某公安局某分局认定白某甲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某公(某)行罚决字[2025]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白某甲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赵某受伤当日前往某医院治疗,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5千余元。出院医嘱建议全休一个月,并需进一步换药、拆线及口服药物等。经民警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赵某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白某甲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衣物损坏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白某甲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白某甲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各项赔偿金额的合理认定。

法院认为,白某甲砍伤赵某的事实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确认,赵某的人身损害与白某甲的过错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白某甲应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各项损失:

1. 医疗费:根据发票,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共计5千余元,予以支持。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9天,按每天一百元计算为九百元,予以支持。

3. 误工费:结合住院9天及医嘱全休一个月,误工期计为一个月零9天。根据银行流水,月均收入6千余元,误工费计算为8千余元。

4. 护理费:赵某主张护理期15日未提供证据,法院按住院9天计算,每天一百九十余元,计1千余元。

5. 交通费:酌情保护二百元。

6. 财产损失:赵某提供重新购置衣物记录,考虑折旧酌情保护三百元。

7. 营养费: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判决如下:

一、白某甲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二、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百余元,由白某甲负担二百余元,赵某自负三百余元;公告费四百元,由白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张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与专业判断。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张律师提前梳理并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票据、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张律师针对误工费、护理费等易产生争议的项目,精准计算并提供详实的银行流水和医嘱证明,有效说服法官支持合理诉求。同时,张律师在诉前积极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迅速启动诉讼程序并申请公告送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体现了高效的危机处理与客户沟通能力。

【业务领域】 北京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承办各类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劳动等诉讼、仲裁、非诉案件;同时还面向客户提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220000MD0358915L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医疗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
31220000MD0358915L 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医疗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