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徐某与被告徐某乙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软件相识。在相处过程中,被告徐某乙多次以“家里有事”“吃不上饭了”“交学费”等理由,通过微信向原告徐某借钱,借款金额从几十元至一万余元不等。每次借款后,被告均多次表达“过三五天给你”等明确的还款意向。原告基于朋友关系的信任以及被告对还款时间的承诺,对被告的借款需求有求必应。然而,自2024年7月份起直至起诉之日,被告依旧没有归还任何借款。原告多次通过微信要求被告还钱,并考虑到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主动给予了灵活的还款方案。但无奈被告迟迟不予答复,亦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双方已有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相应钱款已经实际支付,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6.7万余元、利息一千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借贷事实的确认、欠款总额的认定以及还款方案的制定。原告主张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被告全额偿还本息。被告徐某乙在庭审中辩称,同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万余元,并自愿承担律师费三千五百元及保全费一千三百余元,确认共计欠款金额为7.2万余元。被告表示同意还款,但因其当前经济状况,希望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即于2026年9月20日先期还款四千元,剩余款项每月20日偿还四千元直至结清。因此,在双方对欠款本金无异议的前提下,如何平衡原告的债权实现与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确定合法合理的分期还款方案及违约救济条款,成为本案审理与调解的关键。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徐某乙偿还原告徐某借款及律师费、保全费共计金额7.2万余元。此款于2026年9月20日前偿还四千元,剩余款项每月20号偿还四千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二、若上述任意一期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余元,减半收取七百余元,由原告徐某负担;保全费七百余元,亦由原告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杨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技巧。在证据组织方面,杨律师全面梳理了原被告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夯实了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据链。在策略制定上,面对被告还款能力有限的困境,杨律师从客户利益最大化出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在调解阶段,杨律师精准把握被告心理,通过释明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成功促使被告同意承担律师费及保全费,并接受了分期还款与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这不仅有效化解了纠纷,更为原告后续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